2015年6月27號,八仙樂園彩色派對發生塵爆案,造成近500人受傷,15人死亡慘劇。一年過去了,許多受害者仍在承受復健之苦。經過新北市法制局協調,消基會董事長及律師團27號赴士林地方法院,代替98名受害者提起團體訴訟。
除了八仙塵爆死者家屬需要喪葬費,還有許多傷者家屬對於未來復健所需龐大醫藥費,感到相當擔憂。
目前消基會已經接受98位受害者委託,依據《民法》、《公司法》與《消保法》相關規定,初步提出新台幣26億546萬4888元損害賠償請求。
其中依據消保法第51條規定,因過失造成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懲罰性賠償金, 精神賠償方面,依據傷者情形燒傷5%以上,請求新台幣1000萬元,單親死者慰撫金更高達新台幣1億元。
由於燒燙傷結果造成受害者損失勞動力,且復健費用高,求償金額可能創下台灣司法先例。
消基會八仙案律師團召集人吳榮達特別呼籲,希望法官突破以往思考方式,在台灣司法史上創下最高賠償金額,讓每一位八仙塵爆受害者及家屬,能夠獲得最大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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