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慧婧訴絲芭文化傳媒未按照約定為其提供培訓和演出機會,也未盡力培養,最終法院判處陳慧婧支付絲芭傳媒違約金30萬元。
判決書
新浪娛樂訊企查查APP顯示,近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網公開陳慧婧與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的案件民事判決書。文書顯示,原告陳慧婧訴稱,簽約後,其成為女子偶像團體簽約成員,但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被告並未按照約定為其提供培訓和演出機會,也未盡力培養。另外,陳慧婧認為,其在被欺騙的情況下簽訂了涉案合約。合約簽訂後,被告並未按照合同約定向其提供海外演藝發展機會、影視拍攝、代言廣告等服務,在其完成學業歸隊時,被告卻違約要求籤訂補充協議做網絡直播。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休假兩年後,想歸隊被告知由於離團時間較長,如果想回歸正式團隊需要先通過ft的考核,主要是線上的直播和微博等線上的活動。被告考慮到原告長久脫離團隊,長時間沒有參與演藝訓練,各方面技能有所落後,要求重新進行培訓,符合常理,並無不當。然原告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專屬藝人合約》,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合約構成違約,因此,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關於具體的違約金金額,綜合考量各種因素,法院酌情予以調整,原告支付違約金30萬元。有關被告以虛假宣傳手段吸引原告簽訂合約,未按照合同內容履約向原告提供海外演藝發展機會等,由於證據不足不予採信。最終,法院判處確認原告(反訴被告)陳慧婧與被告(反訴原告)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專屬藝人合約》解除,陳慧婧支付絲芭傳媒違約金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