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也稱作極刑、生命刑。是以結束一個犯人為目的的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死刑遍存於各國的刑法之中,在我國死刑有立即執行和緩兩年執行兩種執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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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隨著醫學藥物的發展,死刑的執行不再只有槍決一種執行方式,更多國家會采用藥物注射的方式來執行死刑,也就是人們所說的安樂死。相比於槍決,安樂死更文明和人道,可減輕行刑者的心理壓力。
兩者都有各自的利和弊,對於槍決和安樂死來說,犯人一般會選擇後者,也許較為體面。
但安樂死並沒有像槍決死得那麽快,從注射藥物到死亡是一個緩慢的過程,法醫需要時刻注意犯人的生理狀況,而這時就很容易出現犯人沒有死亡的情況,而後續的處理方式更加讓人感到恐懼
注射式死刑
注射式死刑采用硫噴妥鈉、巴夫龍、氯化鉀三,這三種成本較高,處理過程也極其覆雜,通常死刑犯會被捆在輪床上,兩只胳膊的靜脈內都會被插入一根靜脈內套管。其中一根會連接上導管通入另外一間房間,注射藥物的人員就站在這間房間等待注射藥物,為了減輕注射人員的心理負擔通常會安排兩個人員向導管里注射藥品。
同時,在關押犯人的房間里,法醫要隨時觀察犯人的心跳及呼吸等狀況,檢查犯人是否已經死亡。看似簡單的流程,卻需要6000以上的財力、三人以上的人力及三種藥品的物力。
而且如果沒有一次性死亡就要再進行一次,這不僅會損失更多的財力和物力,同時也會對犯人和注射人員造成心理壓力。
利與弊
安樂死可以讓病人感受到自己生命結束的過程,同時如果犯人在最後一刻知道了自己的錯誤想要捐贈自己的器官時,法醫可以及時處理。這樣也可以減輕犯人在世時的負罪感。
都說網絡是把雙刃劍,注射藥物的死亡又何嘗不是呢。靜脈注射是能夠維持體面一種較好的死刑,但它有著較高的事故率,相比於槍決的0事故率來看,安樂死也並沒有好到哪里去。
爭議
安樂死是較新的一種死刑處決方式,在其他國家較為常見,但在我國很少使用這種處決方式,也有失敗的案例,可能會造成會人死不了。
在我國,安樂死有積極與消極之分,處決死刑的安樂死為消極安樂死,對病人進行的安樂死為積極安樂死,我國一向注重孝義,所以積極安樂死在我國被視為故意殺人罪也就是犯法的行為。
結語: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國有國法,觸犯到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懲罰,死亡是人這一生最後要經歷的過程,人們可以選擇自己的死亡狀態,而安樂死的出現使犯人的死亡狀態多了一種選擇。
但對於執行安樂死仍然沒有死的情況,我想結果顯而易見,槍斃第一次沒有死那就再打一槍,同樣,注射第一次沒死那就換藥或加大用藥劑量。
死刑犯之所以會被執行死刑,一定是犯了不可饒恕的過錯,法律不會污蔑一個無辜的人更不會放過十惡不赦的罪人,所以對於死刑犯來說無論用哪種處決方式,他的最終結果一定是死路一條。
來源:燕來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