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馬來西亞工作了30年的孟加拉籍移工(外勞)透露,他在家鄉用200萬令吉建了一座公寓,自己當了包租公!
![大馬工作30年存200萬令吉 外勞在孟加拉蓋房當包租公](https://hknews.pro/images/image/2179/21792407.webp?1660905508)
一名網民諾阿占(Nor Azam Budin)日前在推特分享了Tiktok用戶@ohpisang訪問孟籍移工的視頻,這位孟籍移工省吃儉用30年,成功用儲蓄在家鄉建了一棟公寓,不是獨立洋房!諾阿占配上文字表示:「這才是工作的最終目標,存錢買有用的東西。」 據悉,孟加拉男子在馬來西亞工作了30年,把200萬令吉存款逐一寄回給家人。在馬工作期間,他也買了一座價值60萬令吉的土地,轉賣後賺取100萬令吉。孟籍移工告訴ohpisang,公寓是出租的,他當包租公,一個月可收取約1萬5000令吉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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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網民在留言稱讚他很聰明,把辛苦存到的錢拿來蓋公寓。也有網民表示,大多數移工很勤勞,全年無休工作及加班,把省吃儉用的錢寄回家鄉給家人。
一位網民幫大家計算,一個月要存5600令吉,30年才有200萬!另一位網民透露,孟加拉首都居民不僅有房子,還有雜貨店,「他們在馬很辛苦,但回國後卻是有錢人。」 更多新聞,電召車司機在不知情下載送非法外勞,遭警方逮捕及扣押9天,甚至被勒索2萬令吉。 電召車司機卡瑪魯指出,本身在5月18日凌晨,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接獲訂單,他當時並不知道該名乘客是非法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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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本身在雪蘭莪丹絨士拔一帶被警方攔查時,才發現乘客的身份,警方也一併將他逮捕。 他表示,雖然本身已經跟警方解釋是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接到訂單,但該解釋並不被接受,最終他被帶到萬津扣留所扣留9天。 卡瑪魯是在5月27日,在《2007年反販賣人口喝反販運移民法令(ATIPSOM)下獲得保釋,但卻在6月8日接獲查案官的電話,要他到警局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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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18日)在馬華公民社會運動局主任吳健南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時說,該名查案官向他獻議,向警局局長、武吉阿曼、總檢察署及推事各付5000令吉,總額共2萬令吉,以了結此案。 他說,本身也與對方還價,最終總額降至1萬2000令吉,但由於他真的沒有能力繳付,最終沒有支付這筆款項。 他表示,該名查案官也曾恐嚇他,若不交付這筆錢,將被控上法庭。 」目前已經隔了3個月,我還未被法庭傳召。「 他指出,警方除了將他扣押,其轎車及手機也被扣押長達41天,期間,警方還擅自使用他的轎車進行取締行動,而這些畫面都被其行車記錄儀攝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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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健南:誤載非法外勞 司機不應承擔責任 馬華公民社會運動局主任吳健南表示,基於身份證屬於個人隱私,司機無權查看乘客身份證,因此誤載非法外勞的責任,不應該由司機承擔。 他說,一般上,只有執法人員可以提出檢查身份證的要求。 他指出,電召車應用程式也嚴厲禁止司機與乘客私下溝通,以避免司機私下接單。
吳健南認為,警方應該了解電召車司機的工作性質,不應該將誤載非法外勞的責任怪到司機頭上。 他在記者會上表示,本身將替卡瑪魯進行民事及刑事訴訟,要求當局調查查案官勒索事件,同時要求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