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林依晨前年代言主打外套、女裝的服裝品牌「AVILAS」,但完成第一次照片拍攝後,林依晨所屬周子娛樂公司發現AVILAS委託行銷的詮勢廣告公司違約使用林依晨照片,不但放上AVILAS官網顯示前代言人莎莎照片的廣告路徑,還用了周子娛樂指明「不要使用」的照片,周子娛樂憤而解約並提告求償拍攝酬勞及違約金共611萬餘元,台北地院今判決詮勢廣告應賠周子娛樂141萬餘元。
周子娛樂負責人身兼林依晨經紀人周美豫得知判決果,接受《蘋果新聞網》採訪表示:「感謝上帝!尊重司法判決。」至於林依晨本人有何看法?周美豫說:「還沒問她,但之前她就一直是遵守合約精神的態度去履行每個合約,知道發生這樣的事她也覺得遺憾吧!」
2020年12月7日周子娛樂與詮勢廣告簽訂「年度產品代言合約」,隔天林依晨進棚穿著8套AVILAS服裝完成拍攝,2天後林依晨的照片就出現在AVILAS官網等處,周子娛樂卻發現詮勢公司使用照片的方式違反合約規定,因此解約並提告。
周子娛樂指控,林依晨的照片被放置在AVILAS官網前代言人莎莎照片廣告的同一路徑,又與其他代言藝人照片合成在一起,且擅自用她的照片製作圖文PO上AVILAS臉書粉絲頁,而AVILAS臉書首頁廣告竟是小模照片,讀者須點擊小模照片,才能連到林依晨的廣告頁面。
AVILAS官網首頁。翻攝AVILAS官網
AVILAS官網首頁。翻攝AVILAS官網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此外,AVILAS官網還刊登了周子娛樂要求「不要使用」的照片,而且這些他們要求「不要使用」的照片,還被用於Instagram、LINE官方帳號,其中Instagram限時動態更以莎莎的介紹影片連結到林依晨照片的廣告頁面。
周子娛樂憤而在2020年12月14日發出存證信函聲明終止合約,並提告求償500萬元違約金,以及第一次拍攝報酬111萬餘元。
詮勢公司辯稱,AVILAS官網刊登的林依晨照片,都是經過周子娛樂審核通過,他們並沒有將林依晨照片放置在莎莎照片廣告的同一路徑,也沒有將林依晨照片與其他代言藝人合成,否認違約,至於林依晨第一次拍攝的酬勞,整個合約訂報酬630萬元,第一次拍攝酬勞計算應為88萬餘元,已包含在他們先前給付定金142萬元,因此不須再付錢,請求法院判決免賠。
法官查出,詮勢公司2020年12月9日將修好的林依晨照片傳給周子娛樂審核,周子娛樂挑出其中數張照片並回覆「以下是不要使用的。」但其中多張照片仍被用於AVILAS」Instagram官方頁面;且合約明定:「不得將本約影片及照片與其他代言人(或藝人)或非代言之商品或異業結合商品以合成方式呈現。」但林依晨照片確實被合成在先出現藝人莎莎的同一廣告。
不過法官也認為,周子娛樂指控林依晨照片與小模照片合成在一起,但那只是並列,不算同一廣告,而臉書上點擊小模照片,連結到的廣告頁面也不是林依晨,且IG上莎莎介紹影片連結官網上林依晨照片,也不算同一廣告,相關事項不算違約,因此認定周子娛樂求償500萬元違約金過高,酌定為30萬元,另外第一次拍攝酬勞含稅應付111萬餘元則明訂於合約中,詮勢公司應該給付,最後判詮勢公司應賠周子娛樂141萬餘元。可上訴。(李奕緯、蔡依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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